(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发[2017]第13号)和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等有关规定,经本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23年5月1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12三胞债(代码:122690)、16三胞02(代码:136509)、16三胞05(代码:136759)进行估值方法调整。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关键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发[2017]第13号)和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等有关规定,经本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23年5月1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12三胞债(代码:122690)、16三胞02(代码:136509)、16三胞05(代码:136759)进行估值方法调整。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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