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监督、核查的职责。现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先生、岳亮先生、梁昕昕女士,其中龙永强先生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各成员
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
情况。
序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号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
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
议案》
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
议案》
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 议案》
议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
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披露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员会 2022 年第三次会
议
员会 2022 年第四次会 案》
议 《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日 员会 2022 年第四次会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议 管理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执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我们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审
计中存在的其他重大事项。同时,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
监督和评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国家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
批准,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
要求。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
结及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
计在可持续开展工作上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
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
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
的可能性,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法
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控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
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
际运作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外部
审计机构进行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审计中出现
的问题,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六)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我们认为,日常关
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市场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
的价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
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情况。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
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勤勉尽责的发
挥了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之签字页)
龙永强:
岳 亮:
梁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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