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新规:户口已经迁出农村,这4类人仍可申请回村分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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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对于居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早在秦国的时候,就已经建立了严密的户口登记制度,有“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的规定。
就像我们常说的籍贯,里面的籍就是从秦始王那个时期开始的,叫作“户籍登记制度”。在那个时期,籍是和居民的赋税、徭役挂钩的。就是,你是哪里人、你住在哪里以及你的体貌特征和家里人都是干什么的等全部都要入户登记。
而官府会根据籍上登记的信息来进行管理或者摸查,就类似于我们现代户口本一样。但,这个籍和我们户口本有一个地方不同,就是籍能够显示你家族的特征。比如,你的籍上可以标注贵籍,那么就表示你是贵族等等。
籍贯其实是古代的一种父权社会的体现,所谓籍贯就是你出生时,你爷爷的居住地,直接跨过了父母。即便爷爷已经去世了,也要参考爷爷户口所在地,完全割裂了母亲的存在。
古人一般说家乡在哪里,都是说贯在哪里。比如,“翁云贯属丰云县”,意思是说,这个老翁他自己说贯属于丰云县,贯的后面就是地名。
目前,咱们国家正在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统一称作居民户口,减少附加在户口上的各类优待。
不过,现在有很多人更关心的是,他的户口之前从农村迁出去了,现在还能不能再迁回农村分地和盖房子。其实,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中来看,下面这4种情况是可以的。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中是这样定义村集体经济成员的:“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下面来具体看一下:
一、进城买房户口迁入城里的农户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农村出来的人选择在城市里工作和生活。条件好了之后,在城市里买了房子,长期定居了,很少回农村,家里的地也有父母在家打理或者包给别人种了。
但,随着子女的出生,要办理入学,这样就要把农村的户口提出来,落在买房的城市里。
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中的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仍然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也就是说,进城买房户口迁入城里的农户还是可以,再次向村集体申请回农村分地以及建房等。
二、因考学升学户口迁入外地的大学生
当时,为了入学方便,把农村户口迁到求学的城市。毕业之后,发现工作不好找,也不稳定,可能就想回农村发展一下或者就在农村了。
这样的人员也符合“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仍然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规定,还是可以重新申请回来的。
三、教师、医生、国企员工以及各类事业编制人员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中的规定:“各类事业编制、国有企业员工等公职人员,都是可以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像教师、医生、国企员工以及各类事业编制人员也是可以申请重新回到村集体。
四、在外务工经商户口迁出的农民
这类人,一般都是长期在在工作或经商,已经多年没有回来了,是不再以农村土地为基本收入来源的农民,这样的人还能在回到村集体吗?
按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服刑、就学等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因此丧失成员身份。”因此,在外务工经商户口迁出的农民也是可以再回到村集体的。
写到最后:
即便以上4类人,即便能够重新回到村集体,想要分到地也是很难的。
就拿目前来说,很多户口一直在农村,也在农村生活的也没分到地,甚至有的人已经二三十岁结婚了也没有地。
有人可能会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能否打乱重分?从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来看,是不会重新分的。
一号文件中第23条已经明确表明,要研究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管理意见。既然再延长30年,就不可能重新分了。
不过,我们可以申请村里的预留地、机动地、四荒地、收回集体的小开荒、没有承包出去的开荒地以及退回集体的承包地等。
最后问大家一下,如果能迁回来,你会选择迁吗?期待您的评论!